专利服务

北京市商泰律师事务所1993年7月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2002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成为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是当时北京仅有的十几家律师、专利代理双重资质的事务所之一。本所主要代理国内、外自然人、法人的专利申请等业务。2003年本所还获得了商标代理及版权代理资质。二十六年的执业历程,完备了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如专利代理人管理制度、专利流程管理制度、专利财务管理制度及关于部门间协调的综合制度。各项制度的完善使得代理人与发明人能够得以充分沟通,更准确、快捷的完成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及专利申请的及时递交。

专利服务范围

  • 发明专利
  • 发明专利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和用具等)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对于某些技术领域的发明,如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原子核变换方法取得的物质等都不授予专利权。计算机软件的发明,则要视其是否属于单纯的计算机软件或能够与硬件相结合的专用软件,并加以区别对待,后者是可以申请专利保护的。至于涉及微生物的发明也是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但要按期提交微生物保藏证明。

         申请发明专利的技术既可以是对某一学科或某一技术领域带来革命性变化的开拓型或开创型发明,也可以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加以局部的改进和发展的改进型发明。

    审查时间:24个月左右。



  • 实用新型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中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较发明专利低,但实用价值大,在这个意义上,实用新型有时会被人们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针对实用新型,在专利权审批上采取简化审批程序、缩短保护期限、降低收费标准等办法加以保护。关于实用新型,有些国家并没有将其列为专利保护的独立类型,而是将其放在发明专利中予以保护。另外有些国家,实用新型则列为专利保护的独立类型。

         审查时间:8-12个月左右


  • 外观设计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Industrial Design)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

         通常,可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产品的形状和色彩;产品的图案和色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

         审查时间:5-8个月左右


  • 专利复审
  • 专利复审

         专利复审程序是指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

         审查时间:6个月左右


  • 专利无效
  • 专利无效

           据《专利法》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中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为了维护专利法的严肃性,维护广大公众的利益,中国专利法在专利审查程序中设置了"宣告专利无效程序"。

          审查时间:6个月左右


  • 审查意见答复
  • 审查意见答复

         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就该专利技术内容里的问题提出疑问,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因此审查意见答复关系该专利申请能否最终授权,是获得专利权关键的一步。

         答复时间:除发明专利第一次审查意见4个月的答复期限外,其他审查意见答复期限均为2个月。


  • 专利侵权判定
  • 专利侵权判定

          专利侵权判定原则一直是各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专利侵权判定和判断合同违约不一样,合同有相应的合同条款,可操作性比较强,而专利侵权判定需要与权利要求书做比较,被控产品方案很多情况下与权利要求书都是不一致的,不一致达到什么程度构成侵权,不一致达到什么程度不构成侵权,从国外的侵权判定司法实践来看,经历了一个从整体方案比较到具体特征一一进行对比的过程,中国侵权判定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外尤其是美国的侵权判定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所谓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在判定专利侵权时,最先适用的是全面覆盖原则


  • 专利评估
  • 专利评估

         “专利”即是指专有的利益和权力。如此巨大的信息资源远未被人们充分地加以利用。事实上,对企业组织而言,专利是企业的竞争者之间惟一不得不向公众透露而在其他地方都不会透露的某些关键信息的地方。因此,企业竞争情报的分析者,通过细致、严密、综合、相关的分析,可以从专利文献中得到大量有用信息,而使公众的专利资料为本企业所用,从而实现其特有的经济价值。

          专利权评估是根据特定目的,遵循公允、法定标准和规程,运用适当方法,对专利权进行确认、计价和报告,为资产业务提供价值尺度的行为。


  • PCT 申请
  • PCT 申请

         PCT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英文缩写,是有关专利的国际条约。根据PCT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

         PCT专利申请要经历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国际申请先要进行国际阶段程序的审查,然后进入国家阶段程序审查。申请的提出、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在国际阶段完成,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工作在国家阶段由被指定的各个国家局完成。

         PCT的主要目的在于,简化以前确立的在几个国家申请发明专利保护的方法,使其更为有效和经济,并有益于专利体系的用户和负有对该体系行使管理职权的专利局。


  • 专利查新检索
  • 专利查新检索

          查新检索是指在科研项目申请或鉴定中由专门资质的机构根据委托人特定需求出具的结论性报告。

          科研课题在论点、研究开发目标、技术路线、技术内容、技术指标、技术水平等方面是否具有新颖性,在正式立项前,首要的工作是全面、准确地掌握国内外的有关情报,查清该课题在国内外是否已研究开发过。通过查新可以了解国内外有关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研究开发方向;是否已研究开发或正在研究开发;研究开发的深度及广度;已解决和尚未解决的问题等等,对所选课题是否具有新颖性的判断提供客观依据。这样可防止重复研究开发而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和损失。


  • 著录项目变更
  • 著录项目变更

         申请号、申请日、发明创造名称、分类号、优先权事项(包括在先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和申请国)、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包括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地址、邮政编码)、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包括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专利代理人姓名)、联系人事项(包括姓名、地址、邮政编码)以及代表人等。

         其中有关人事的著录项目(指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联系人事项、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当由当事人按照规定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其他著录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由专利局根据情况依职权进行变更。

         变更时间:一个月左右


  • 优先审查
  • 优先审查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是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完善专利审查程序而制定的法规,2017年6月27日,《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专利复审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于以下6种情形: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 专利挖掘
  • 专利挖掘

          专利挖掘是指在技术研发或产品开发中,对所取得的技术成果从技术和法律层面进行剖析、整理、拆分和筛选,从而确定用以申请专利的技术创新点和技术方案。简言之,专利挖掘就是从创新成果中提炼出具有专利申请和保护价值的技术创新点和方案。

          专利挖掘是为了从科研生产当中发现可以用来申请专利的创新点,让科研成果得到充分保护,从而使科研过程中付出的创造性劳动得以回报,是一项极富技巧的创造性活动,是将技术创新以申请专利的形式确定下来,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专利挖掘工作,要建立在对技术创新的把握基础之上,是对技术创新的后续工作,能够充分体现企业或者单位的创新能力。经专利挖掘后形成的专利,则是企业单位宝贵的无形资产。


  • 专利战略设计
  • 专利战略设计

          专利战略(Enterprises patent strategy)规划就是根据专利战略制定出实现战略的战略重点和战略步骤以及重要的竞争领域和职能领域。企业专利战略和企业专利战略规划的相互关系是,专利战略是专利战略规划的前提,专利战略必须通过专利战略规划来实现。

          对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实践而言,企业专利战略是其策源领域和相对较为成熟的组成部分。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的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立和健全专利战略,是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必要手段,企业必须尽快把握国情,掌握规则,规避风险,掌握专利保护这个防身之术和制胜之道。


  • 知识产权交易
  • 知识产权交易

         知识产权转让,是指知识产权出让主体与知识产权受让主体,根据与知识产权转让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双方签定的转让合同,将知识产权权利享有者由出让方转移给受让方的法律行为。在无特别说明的情况下,本文所说的知识产权转让仅指合同转让,不包括因继承、继受等方式的转让。

         知识产权转让,不是出让方与受让方随心所欲的行为,该行为必须在现行法律法规与双方当事人签定的有效转让合同框架内方可发生。一方面,知识产权转让必须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这是由知识产权的性质以及转让管理决定的,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时间性与地域性,它不同于一般的有形物,因此,权利转移必须要遵守法律法规,例如,专利转让合同的成立,须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登记和公后才能生效。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专利权转让,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单位和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见,知识产权转让不仅是一种单纯的私法行为,它同时带有公法色彩,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在知识产权转让行为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另一方面,知识产权转让在本质上又是一种权利转让合同,本质上是权利主体的变更行为,所以又必须遵守双方当事人依法签定的有效转让合同。


  • 成果转化
  • 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的概念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科技成果转化应当包括各类成果的应用,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技能的加强,效率的增加等等。因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生产力包括人、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因此科学技术这种潜在的生产力要转化为直接的生产力,最终是通过提高人的素质、改善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来实现的。从这种意义上讲,广义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将科技成果从创造地转移到使用地,使使用地劳动者的素质、技能或知识得到增加,劳动工具得到改善,劳动效率得到提高,经济得到发展。狭义的科技成果转化实际上仅指技术成果的转化,即将具有创新性的技术成果从科研单位转移到生产部门,使新产品增加,工艺改进,效益提高,最终经济得到进步。我们通常所说的科技成果转化大多指这种类型的转化,所讲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就是指技术成果的应用数与技术成果总数的比。


资质与荣誉

会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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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产权交易所知识产权经济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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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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