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最高法院就Unwired Planet诉华为等案件作出的判决摘要
时间: 2023-11-22 阅读量:102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上诉背景

  英国最高法院的两起上诉案件,都带来了有关国际电信市场的重要问题。上诉涉及到的英国专利侵权诉讼,据称是对实施移动电话国际标准至关重要的专利,因为无法在不侵犯专利的情况下制造、销售、使用或运营符合标准的移动电话和其他设备,这类专利被称为标准必要专利(“SEP”)。

  被质疑的国际标准是由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为2G(GSM)、3G(UMTS)和4G(LTE)制定的标准。ETSI拥有来自五大洲66个国家的800多名成员,是欧盟电信行业公认的标准制定组织。除此之外,它制定了实现统一欧洲电信大市场所需的技术标准,以便移动电话和其他电信设备能有国际通用性。

  一旦标准被采用,存在的风险是SEP所有人可能会通过拒绝许可发明或收取过高的专利使用费来扰乱国际电信市场。因此,ETSI要求成员向其申报任一可能用于电信行业标准的专利。根据其知识产权政策,ETSI要求SEP所有人按照“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FRAND”)条款作出不可撤销的专利技术许可承诺。这使得人们可以执行那些获得SEP保护技术的标准,同时也为使用其标准必要专利的SEP所有人提供了合理的报酬。

  第一起上诉(“Unwired上诉”)涉及Unwired对华为提起的诉讼,指控华为侵犯了Unwired宣称是SEP的五项英国专利。涉案的SEP是Unwired从爱立信收购的全球专利组合的一部分。Unwired的业务是向制造和销售电信设备的公司授予专利许可。爱立信此前曾将相关SEP授权给华为,但该授权已于2012年到期。

  2015年和2016年,进行了三次技术性审理,其中两项SEP被认定为是有效且必要的,而另外两项SEP则被认定为无效。在德国,华为也被认定侵犯了Unwired公司一项或多项SEP,华为在中国对Unwired的两项专利挑战也未能成功。

  在此后的非技术性审理中,法官认定依据FRAND条款Unwired承诺的SEP许可在英国法院是可审理和可执行的。该法官认为,实施者拒绝按照法院认定的FRAND条款获得许可,会面临一项英国专利侵权禁令。在此情形下,当事方可自愿和合理地就全球许可达成一致,即专利组合的许可方Unwired和几乎遍布全球销售的实施者华为公司之间的FRAND许可。法官接着确认了属于FRAND范围内的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许可条款。

  第二起上诉(“Conversant上诉”)涉及Conversant公司对华为和中兴提起的诉讼,指控侵犯了其四项英国专利。

  这些是2011年Conversant从诺基亚收购的约2000项专利和专利申请组合的一部分,涵盖40个国家。Conversant认为,这部分组合包含28项属于SEP的同族专利。与Unwired一样,Conversant也是一家收取专利许可费用的知识产权许可公司。

  华为和中兴通讯申请驳回Conversant的主张,理由是英国法院不享有判定外国专利有效性的管辖权,或以英国法院审理此案不适格为由申请中止诉讼。主审法官驳回了上述两项申请。他认为,英国法院有权执行ETSI知识产权政策下的承诺并对FRAND许可条款作出判定,这并没有侵犯外国法院有关外国专利侵权或有效性的管辖权,因为英国法院确定的任何许可条款都可以调整以适应外国法院的相关裁决。

  英国上诉法院就Unwired和Conversant的两起上诉案件维持了原判。

  华为和中兴之后向英国最高法院提起了上诉。

  判决

  英国最高法院全体一致驳回了这两起上诉。全席法庭作出判决,确认ETSI根据其知识产权政策设定的契约安排赋予了英国法院裁定跨国专利组合全球许可条款的管辖权。

  判决理由

  这两起上诉触及五项对国际电信市场很重要的问题。

  问题1:管辖权问题

  两起上诉都涉及管辖权问题。要求英国最高法院判定本国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且在没有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是否可适当行使以下权力:(a)授予禁令以限制侵犯SEP英国专利,除非发明专利的执行者签订了多国专利组合的全球许可协议;以及(b)判定类似许可的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条款。

  英国最高法院认定,英国法院享有管辖权并可适当行使相关权力。本国专利的有效性和侵权问题属于专利授予国法院的裁决范围。然而,ETSI根据其知识产权政策设定的契约安排赋予英国法院享有裁决包括外国专利在内的专利组合许可条款的管辖权。

  最高法院首先考虑了华为的论点,即ETSI的知识产权政策仅允许英国法院裁决英国SEP的许可条款且在英国法院已认定这些SEP有效且被侵权的情况下。法院驳回了该论点,理由是它与ETSI知识产权政策目标背道而驰,也没有充分考虑到更广泛的背景。法院还驳回了华为的意见,即该知识产权政策认定实施者侵犯其专利的情况下禁止SEP所有人向本国法院申请禁令。相反,本国法院可以授予禁令才是该知识产权政策寻求实现平衡的必要组成部分,因为该政策是为了激励实施者为使用SEP所有者专利组合而进行谈判并接受FRAND条款。

  华为辩称,作为商业谈判的内容之一,专利实施者可选择自愿同意的条款与法院强行施加的条款是存在明显区别的。法院驳回该理由。它认为,ETSI知识产权政策应该预想到法院可以对许可条款是否符合FRAND原则作出裁决,且法院作此评估时应考虑并借鉴现实的商业实践。

  针对华为提出的英国法院对争议(或有潜在争议)的外国专利许可条款没有裁定管辖权的观点,英国最高法院持不同意。在此处上诉中,下级法院并未对可能超出管辖范围的外国专利有效性或侵权作出裁决。相反,他们着眼于这项专利组合许可的行业实践,并将ETSI的知识产权政策理解为推动SEP许可。如果实施者担心专利组合中的必要专利有效性和侵权问题,则可以寻求保留对这些专利提出质疑的权利,并在专利质疑成功的情况下要求降低许可条款中应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最高法院不认同华为关于英国法院做法与外国法院不一致的意见。它认为,初审法官在Unwired上诉中的做法与其他司法辖区的判决一致,在适当的情况下这些法院可以对全球FRAND许可条款作出裁定。华为提出英国法院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对一项SEP侵权专利发布禁令,从而将华为产品排除在英国市场之外是不恰当的,英国最高法院对此不予认同。

  问题2:属地适格问题

  属地适格问题仅出现在Conversant上诉中。它涉及两个分歧。第一个分歧是,英国高等法院是否应该:(a)撤销管辖范围之外华为和中兴的服务;且(b)永久搁置华为和中兴英国子公司的诉讼,理由是中国比英国更适合审理这一争议。

  适格的法院地(或“方便法院地”)原则要求由英国法院确定是由本国法院还是由提出的享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来判决双方之间的争议。

  华为和中兴辩称,中国法院是判决他们与Conversant之间的纠纷更适格的属地。然而,最高法院认为,这一理由注定不足,因为至少在没有各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中国法院目前没有确定全球FRAND许可条款所具备的管辖权。相比之下,英国法院有此管辖权。

  英国最高法院称之为“案件管理”的第二个分歧,即在对Conversant中国专利有效性提出质疑的中国诉讼结束之前,是否应暂时搁置英国诉讼。最高法院认为,上诉法院有权拒绝任何案件管理解决方案。

  问题3:非歧视问题

  非歧视问题出现在Unwired上诉中,涉及许可条款规定的非歧视性要求。华为辩称,FRAND承诺的非歧视部分是“严酷的”,这意味着,相同的情况必须一视同仁,不同的情况必须区别对待。因此像Unwired这样的SEP所有人必须向所有被许可人授予相同或类似的条款,除非能证明存在区别对待的客观原因。据此,Unwired向华为给予许可的全球使用费率应与之前与三星达成的许可协议有相同优惠。

  英国最高法院认为,Unwired公司没有违反FRAND承诺的非歧视条款。ETSI的知识产权政策要求SEP所有人,比如Unwired,“根据公平、合理和非歧视的……条款和条件”给予许可。这是一项一体的综合义务,而不是三项不同的义务,即许可条款应公平、且单一的合理和单一的非歧视。

  承诺的“非歧视性”部分表明,要获得FRAND资格,所有市场参与者都应获得独立的特许权使用费价目表。这必须基于专利组合的市场价值,而不需要调整单个被许可人的特性。然而,没有要求SEP所有者对所有类似处境的许可人同样授予最优惠的许可条款。事实上,ETSI此前拒绝了在FRAND承诺中加入此类“最优惠许可”条款的提议。

  问题4:竞争问题

  在Unwired的上诉中,华为辩称,Unwired的禁令申请应被视为优势地位滥用,违反了《欧盟运作条约》第102条。这是因为Unwired未能遵守欧盟法院在华为诉中兴(C-170/13号案件)作出的指导,因为它在启动禁令救济程序之前尚未给予FRAND许可承诺。华为辩称,其结果是Unwired的救济措施应仅限于损害赔偿。

  法院审议了华为诉中兴案涉及的第102条、该案事实以及初审法官和上诉法院的裁决。最高法院认定,在没有通知或事先协商被指控侵权人的情况下提起禁令救济违反第102条。然而,要求通知或协商的本质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没有强制要求必须遵守华为诉中兴案达成的规定。事实上,重要的是Unwired已经表明愿意按照法院裁定的FRAND条款向华为授予许可。因此,Unwired并没有滥用行为。

  问题5:救济措施问题

  在这两起上诉中,华为都辩称,即便其侵犯了Unwired和Conversant的SEP,法院也不应该颁布禁令来阻止持续的侵权行为。相反,法院更适当和相称的补救措施应基于被侵权英国专利的一份许可证书合理商定的特许权使用费,判予申请人损害赔偿,最高法院驳回了这一论点。

  它认为,本法院没有任何依据可以用适当的损害赔偿裁决来代替Unwired上诉中授予并得到上诉法院支持的禁令。Unwired或Conversant不存在利用禁令威胁收取高昂使用费的风险,除非他们提出的SEP许可符合法院认定的FRAND原则,否则他们无法实施其权利。此外,损害赔偿裁定不能充分替代禁令救济。

  注明:

  本摘要旨在帮助理解法院的判决,但这并不能形成部分判决理由。法院的完整判决是唯一的权威文件。判决书是公开文件,可在以下网址查阅:http://supremecourt.uk/decided-cases/index.html。(编译自supremecourt.uk)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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